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概念
是指注師接受申報企業委托,對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不滿三年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研究開發費用(以下簡稱研發費用)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簡稱收入明細表)進行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二、審計目標
上述兩明細表是否在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框架下,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編制;反映的財務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申報企業在所審計期間的研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
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財務核算注意事項
1、相關性:申報企業應當恰當界定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具體范圍,是否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一、 電子信息技術
二、 生物與新醫藥技術
三、 航空航天技術
四、 新材料技術
五、 高技術服務業
六、 新能源及節能技術
七、 資源與環境技術
八、 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2、分項目單獨核算(清晰)
3、會計期間:年度1.1—12.31日,(截止性、準確、完整的記錄于恰當的會計期間)。
4、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采用的方法、費用的歸集和攤銷、收入的確認等(保持一貫性原則)。
5、與研發費用和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有關的賬外資產和應計未計負債要計入賬內。
附:
(一) 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二)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
6、注意相關指標限制
(1)近3個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近3個年度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比例
最近一個年度收入小于5000萬元,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個年度收入5000—20000萬元,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個年度收入20000萬元以上,比例不低于3%
(2)中國境內研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發費用總額的60%以上
(3)委托外部研發費用(包括委托境內和境外機構)只按其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
(4)其他費用,如辦公費、通訊費用,專利申請維護費用、高科技研發保險費,專家咨詢費等合計不得超過研發費用的10%
四、審計前期溝通
基于中注協2008年11月12日出臺的《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指引》風險評估要求,對申報企業如下兩個方面進行了解:
1、 環境層面:如行業狀況、所處行業的市場供求和竟爭狀況、產品的技術、企業性質、組織機構、關聯企業、產品生產周期、經營活動等情況。
2、 控制層面:研發費用環節、產品銷售環節與審計相關的內部控制情況。
專項審計需要提供的資料
一、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編制的近3個會計年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
二、 各個研發項目的明細清單及對應的研發部門數量、研究開發人數統計表和繳納職工“五險一金”的相關資料。
三、 各個研發項目的預算資料,同時還包括已經取得的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材料、產品質檢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
四、 因研發活動需要購入的專利、非專利發明、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的協議或合同、委托其他機構開發的協議。
五、 研發人員的考核獎勵政策及制度。
六、 確保研發費用、產品(服務)收入及時、準確、完整記錄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
七、 管理層聲明書(事所提供格式)。
八、 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編制說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編制說明(事所提供格式)。
九、 其他。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九、 電子信息技術
十、 生物與新醫藥技術
十一、 航空航天技術
十二、 新材料技術
十三、 高技術服務業
十四、 新能源及節能技術
十五、 資源與環境技術
十六、 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管理層聲明書范例
管理 層 聲 明 書
重慶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并 、 注冊會計師:
本公司已委托貴事務所對本公司 2005 年、2006 年、2007 年的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2007年度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以下簡稱申報明細表)進行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為配合貴事務所的審計工作,本公司就已知的全部事項作出如下聲明:
1.本公司承諾,在企業會計準則框架下,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如實編制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及其編制說明是我們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
(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
(2)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
(3)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4)恰當界定研究開發項目、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具體范圍。
2.本公司已按照有關規定編制了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本公司管理層對上述申報明細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本公司承諾上述申報明細表不存在重大錯報。貴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未更正錯報,無論是單獨還是匯總起來,對上述申報明細表整體均不具有重大影響。未更正錯報匯總表附后。
3.本公司已向貴事務所提供了:
(1)與編制上述申報明細表相關的全部財務信息和其他相關數據;
(2)與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相關的決議、合同、協議、章程等相關資料;
(3)與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相關的全部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會議記錄;
(4)就運用的重大會計政策以及管理層對監管機構、法律法規或合同的特殊要求所作出的重要解釋。
4.本公司所有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支出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均已按規定入賬,不存在賬外資產或未計負債。
5.本公司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識別和披露了所有重大關聯方交易,并已恰當地反映在本公司編制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編制說明中。
本公司已提供所有與關聯方及其交易相關的資料。
6.本公司已提供全部或有事項的相關資料。除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的事項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與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高新技術產品銷售與勞務提供相關的訴訟、賠償、承兌、擔保等或有事項。
7.除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的承諾事項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承諾事項。
8.本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影響申報明細表公允性的重大不確定事項。
9.本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發現舞弊及其他違反法規行為,未發現:
(1)涉及管理層的任何舞弊行為或舞弊嫌疑的信息;
(2)涉及對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員工的任何舞弊行為或舞弊嫌疑的信息;
(3)涉及對申報明細表的編制具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人員的任何舞弊行為或舞弊嫌疑的信息。
10.本公司嚴格遵守了合同規定的條款,不存在因未履行合同而對申報明細表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11.本公司已提供上述申報明細表日后事項的相關資料,除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的日后事項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日后事項。
12.本公司管理層確信:
(1)對單獨占有的核心知識產權不存在任何糾紛;
(2)無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方面的任何權屬糾紛。
××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財務負責人:(簽名)
技術負責人:(簽名)
二○○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