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或企業辦理捐款抵稅不需要再費盡周折,日前,我市財政、稅務、民政部門聯合下發通知,規范了個人或企業公益救濟性捐贈后的所得稅稅前扣除程序,市民辦理捐款抵稅當天就可完成。
多數捐款者對抵稅不“感冒”
據市民政局副局長袁天長介紹,為激勵我國慈善事業發展,國家相關稅務條例對企業或個人公益救濟性捐贈的抵稅比例進行了相關規定,即捐款金額可部分或全部在所得稅中扣除,這樣在納稅基數降低的情況下,減少了繳稅額。然而,由于捐款抵稅的涉及部門較多,辦理手續十分繁復。
昨日,記者在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采訪也發現,大部分捐款人不清楚或主動放棄了捐款抵稅這一“權利”。據介紹,在該會去年接收的1305萬元捐款中,超過90%捐款者嫌辦理程序太過繁雜,捐款后沒有申報抵稅。
細算捐款抵稅數字賬
重慶興立信稅務師事務所所長鄔寧算了一筆賬
以個稅為例,一個月收入3000元的工薪人士,按個人所得稅申報辦法,1600元為起征點,他每個月應納稅額為 (3000元-1600元)×10%-(500元×5%)(9級累進稅率)=115元;如果他當月捐了1000元,則應納稅額為(3000元-1600元-1000元)×5%=20元,即辦理了捐款抵稅后,就可少交95元。
而以企業所得稅為例,如某企業利潤總額為100900元,適用稅率應為33%,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為33300元;如果捐款1000元,則該企業的應納稅總額就變為99900元,適用稅率也變為27%,最后該企業應繳納所得稅為27000元,相較前者,少了6000元。
我市出臺的細則特別要求,企業申報捐款抵稅只能在年終進行,而個人申報需在捐贈后立即進行。屆時,企業和個人只需向當地稅務機關遞交抵稅申請,經審查認可即可,個人申報一般當天就可完成。
經民政部門批準方可抵稅
“需要辦理捐款抵稅的企業或個人,在捐款時就應該考慮該向哪個機構捐款。”袁天長介紹,按新的規定,只有向有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資格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捐贈,才能獲得由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重慶市接受捐贈現金收據”或“重慶市接受捐贈物資專用收據”,這種收據才是稅務部門確定扣稅的依據,其他任何部門或個人出具的收據不能作為扣稅依據。
目前,市慈善總會、紅十字會,已具備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資格,各區縣慈善會、紅十字會等機構的抵稅資格還須向民政部門申請并認證。
新規激發慈善人士捐款熱情
重慶世紀民生能源集團董事長薛方全是一位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的慈善家,當記者告訴他我市已出臺捐贈抵稅細則后,他很受鼓舞。薛方全說,由于手續繁雜,過去不少企業在慈善捐贈方面總是不夠“爽快”,這次我市對怎么申報捐款抵稅、如何抵稅進行了明確規定,無論對國家、企業,還是那些需要幫助的群體,都大有好處。
詳見:華龍網(http://cqrb.cqnews.net/)2007年3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