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立信答: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五條規定:“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重慶立信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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