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程招投標審計”的學習體會
6月8日,謝所長在百忙之中抽出了半天寶貴的時間對全體審計人員進行了一次針對工程審計中招投標環節的審計方法、審計方向的培訓。在此我對自己在這次培訓中所體會到的知識在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打鐵還需自身硬。謝所長提到我們審計人員應當對招投標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有一個全面系統的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繁多,部門規章及地方性法規對招投標均有涉及。所以在適用相關招投標法律、法規時應當注意其相關性及適用性。因此自身知識的儲備以及運用對我們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在了解和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將招投標活動與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對比,從中尋找差異,發現存在疑點的地方從而找出突破口。
其次、謝所長對招標單位在招標環節可能存在舞弊行為的幾個關鍵領域進行了詳細的剖析。舞弊手法大致可分為如下3類:
(1)減少競爭。公開招標是為了引入競爭機制,優勝劣汰下的市場勝利者所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將會大幅提高。但是一旦公開招標那么涉及到的相關利益將會不復存在。所以很多招標單位都會在如何避免公開招標或者減少競爭者等方面大做文章,例如將工程肢解化整為零、隱蔽性公開招標信息、集體決策規避招標、量身定制招標、招標時間緊迫等。那么我們審計人員在對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的時候就應當關注工程標段劃分的合理性、招標程序是否公平、公正、公開是否嚴格按照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等方面入手進行深究。通常一些內定的中標單位往往會因為已經內定而疏忽了很多細節。其中時間節點是一個很容易忽略卻非常重要的證人。將工程的整個時間節點做成時間軸往往很多問題就會展現出來。
(2)借殼上市。因外資企業、私人企業工程項目沒有納入必須公開招標的范圍,因此很多政府性工程在一切準備都做好之后卻被一拖再拖,最終被否定擱置。然而了解相關情況的領導則將消息和資料透漏給地方私人老板,讓其進行私人投資建設,等到機會成熟再通過集體決策等方式進行收購,收購價遠遠高于成本與利潤之和。這樣本應當屬于政府直接投資建設的項目轉變為收購項目,變相的將該工程直接發包給施工方,而且發包價也特別高。往往這種都存在非常嚴重的福報以及利益輸送。我們審計人員在審計到類似的政府購買項目時應當更多的考慮政府購買的可行性、合理性以及購買價格上是否存在高于市場價格等因素,從而深挖其內在的原因。
(3)背離實質。有些招投標項目在預期的中標人中標后,為了使利益最大化往往會在主合同之外簽訂補充協議,改變合同本身的目的以及價格。所以我們在實施審計程序時同時還應當關注工程進度是否按照合同的相關規定嚴格實施的,資金的占用以及使用情況是否也與合同保持一致。
最后、深挖背后利益關系。招標單位為達到自身目的通過各種手段讓目標單位中標,自然而然會留下一些線索供審計人員發掘。審計人員在發現了被審計單位招投標環節的線索后應當抽絲剝繭,逐步調查其背后的利益關系網絡,利用數據將真相還原。
通過此次的培訓讓我認識到審計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思路是發散的,不能拘泥于基礎的數據和憑證,應當發現數據和憑證之外更廣闊的道路來實施審計。這些都是需要自己在時間中一步一步的累積,同時還需要自身過硬的審計理論知識作為基礎。審計過程總是千變萬化的我們需要用不同的思路去尋找一條適合自己的審計之路。
審計三部——陳誠